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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食客状告餐馆索赔4元餐具费

信息来源:c-j.com.cn   时间: 2019-07-30  浏览次数:25

外出就餐,消费者在买单时经常发现,有些经营者会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收取餐具费用,由于数额较小,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支付。然而,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的一名消费者黄某却选择了“较真”。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去年11月,黄某与女友到平阳县一家酸菜鱼馆就餐,就餐时发现桌面上摆放了碗碟,却没有筷子。询问服务员后,被告知桌上的餐包里包含筷子、湿巾等。随后,两人拆开餐包使用。

可在结账时,黄某发现收费明细中有一项为“餐具费”,款项4元。“消费前,服务员并没有告知餐具要收费,我后来看到,店家在柜台旁边是有放免费筷子的。”黄某认为店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家返还餐具费4元,并停止诱导消费者进行餐包消费的行为。

庭审中,原告黄某称经营者向顾客提供免费餐具是法定义务,被告不主动提供免费筷子,而故意将收费餐包置于桌面,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诱导和捆绑消费,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酸菜鱼馆同意返还原告黄某餐具费4元,并对餐馆进行整改,提供免费筷子,在馆内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提示内容为“本店免费提供筷子,如有需要可向服务员索取”。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就餐消费前一定要看清餐具使用是否收费,如果遇到未标明有偿消费却强制收费的,可妥善保管相关消费单据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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