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餐具网 - 餐具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玻璃餐具 | 市场行情 | 陶瓷餐具 | 综合资讯 | 餐具知识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陶瓷餐具 > 餐饮不主动提供免费一次性餐具
B.biz | 商业搜索

餐饮不主动提供免费一次性餐具

信息来源:c-j.com.cn   时间: 2019-06-28  浏览次数:34

在昨天上午应勇市长做政府工作报告后,精心拍制的专题片《垃圾分类新时尚立法保障正当时》在会场播放。随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上海拟立法规定:旅馆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不主动提供免费一次性餐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历经几次变化,到2011年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并在2014年的政府规章中予以固化。据介绍,调研期间,多数市民对“四分法”表示了认可,认为“四分法”虽然不尽完美,但已是约定俗成。为此,此次历法将沿用了这一分类标准。

同时,根据各方意见,对四类垃圾的名称以及具体表达作了进一步厘清:一是部分市民反映湿垃圾、干垃圾的概念不易理解,为此,条例草案注明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其中,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的常见种类作了列举。为了在起步阶段方便市民投放、降低市民分类投放的辨识难度,条例草案对种类的列举采取了化繁就简的原则。

《条例(草案)》重点从三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三是按照既体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又兼顾基层实践因地制宜需要的思路,对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设置作出规范。

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无旁贷。提交此次市人代会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

与此同时,还在“规划与建设”、“监督管理”两章中,对政府部门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提出要求,对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等予以明确。

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监督机制

垃圾分类投放后,是否又被混装混运? 这是不少人的担忧。为此,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如,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规定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等。

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为了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条例草案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一是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可

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二是鼓励采用“互联网十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运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既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必然要求。条例草案明确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市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对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促进源头减量都有相应要求,但大多为倡导性规定。

为了提高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市政府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多次协调,《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一是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二是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莱场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三是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餐具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