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吃个饭筷子也要自备吗?”和家人在某饭店就餐结完账后,王先生对服务员送来的对账单中“餐具使用费10元”一项产生质疑:自己和家人并未使用收费消毒餐具,哪来的10元钱使用费呢?对于王先生的质疑,服务员的解释是,饭店提供的一次性筷子是质量比较好的,而且还附带消毒湿巾,因此是额外收费的。
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服务员的解释,因为对筷子收费一事,在就餐前饭店未作任何说明,也未经自己的同意,因此要求饭店将10元钱的筷子钱退还给自己。饭店则以筷子包装袋上已经注明价格为由拒绝退钱。
退钱要求遭拒后,王先生将饭店投诉到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饭店服务员确实未在就餐前就筷子收费一事对王先生进行告知,侵犯了其知情权,因此这10元钱不该收。经过调解,饭店同意退还王先生的餐具费,并向其道歉。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餐具是餐饮服务商家应尽的义务,如果餐具要收费,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如果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